2024年9月9日,9:19  星期一  晴
  翠花消失的第5天。
  家里仍然没有人发现它不见了。
  翠花在这个家的存在感真的是太低了。
  可能它真的不太适合被家养。
  它不喜欢人。
  呆在人多的地方,总是让它充满警戒与防备,时刻精神紧绷,想要藏起来。
  或许回到广阔的大自然,对它反而是一种解脱。
 
  中秋节放假三天,值班两天。
  真是充实又快乐的假期呀!
  国庆节放假七天,第三天值班。
  呵呵呵,真是穷的天都看不过去了,强制限制我消费啊~

[作者:鱼和它的自行车 日记本:鱼和它的自行车的日记本 修改]

2024年9月6日,9:21  星期五  晴
  我把翠花扔了。
  前天晚上,翠花咬了我的鼻子。大概3厘米的口子。张终于忍耐到了极限。
  早上出门的时候,我把翠花抱出来放在门口,我心里想:如果它能跑回家,我就原谅它。我打开门,刚放下它,它刺溜一下就跑回家了。
  我关上门,去上班。
  昨天夜里十点半,孩子都睡了。张说:你来一下。
  我俩把翠花抱到了门洞口。一开始,翠花趴在那里不动,我坐在它对面的椅子上,它一直咬人,我有点生气,也有点沮丧,但我也并不想扔掉它,可是留着它,家里还是会不断有人受伤。我有点无措,我想:只要你过来,走到我脚边,我就抱你回去。它不动,我也不动,我们僵持了大概有十分钟,它跑掉了。
  张走过去想抱它,它还是跑,张把它抓到,放到了小区的栅栏外面。栅栏很宽,但翠花没有回来,它趴在那里,一动不动。我走过去,它看了我一眼,跑走了。
  我有时候觉得,翠花身上一直有流浪猫的野性在,她不怎么媚主,给吃的就吃,不给就不吃。在家里沉默的像个哑巴,不亲人,不跑酷,不刷存在感,从不会因为吃的改变态度,想呆在哪里就呆在哪里,从不顾及我,也从不迁就我。酷的像个沉默寡言的大佬,喂养它本身,并不让人难以忍受。毕竟,一只猫能吃多少东西呢。
  但它总是伤人,大部分时候是咬,毫无征兆就会下口。可能被领养并没有给它带来安全感,因为被领养后,治疗它的眼睛、伤口、皮肤病、打疫苗、绝育,这些可能也给它带来很多疼痛的记忆。所以,它并不亲人,也不信人,它抗拒和人的接触,尽其所能,也只是能在无接触的情况下勉强的和人类做到和平共处。这种勉力的平衡很容易被打破,比如:家里有人心血来潮抱了它一下。
  翠花跑走后,我和张在它跑走的地方沉默的坐了很长时间。我说:“出去转转吧?”我俩走出小区,一路沿着绿化带,慢慢走。停了一会儿,小张打开了他的手电筒。不时的在附近的墙角、草丛里晃。
  小区周围转了一圈,连平时散步绝对不会去的夹道里,我俩都溜达了一圈。今天小区里特别安静,一只猫都没有。我们在外面呆到十二点,没有一只猫过来,慢慢的,小区里也没有人了。翠花应该是真的走了,不会再回来了。
  “以后不要再养流浪猫了。”

[作者:鱼和它的自行车 日记本:鱼和它的自行车的日记本 修改]

2024年9月3日,18:13  星期二  晴
意外惊喜
 

多年不来,今天突然心血来潮,账号已不记得,但是用QQ邮箱竟然登录了。
 
看了以前的日记,那些彷徨而无助的日子终究成了历史,而我依然活在这个
 
世上,是不是否好神奇。
 

一切都会过去,一切都会永存。

[作者: 日记本:肋的日记本 修改]

2024年8月29日,20:41  星期四  晴
最近属于挺恍惚的状态。目前具体算是个比较离谱的情况;
之前做了决定,考了科一不再接着考直接跑路。但家里人听了我的决定强烈要求我必须考完,甚至拉来了七大姑八大姨给我说,劝我,说考驾照多么多么好,甚至不惜把我工作电脑藏起来。。。。。。所以就算是接着考了。。。。。。
我就好奇,我考不考跟他们又没有关系,为什么非要干涉我的决定,我就应该谁也不跟谁说直接一声不吭直接跑,我也是嘴贱。。。。。。
然后7号开始第一次练右侧倒车入库,练完当天开始头昏脑涨的难受,胃肠反应也严重,怀疑胃肠感冒,去医院看了下基本与我的猜测一致,但属于可能是阳性导致的反应。
就这样过了两三天,我跟教练说练车,跟我说延期到24号,怕我提前把课时刷完考试忘了。我想想也有道理,就同意了。
然后最戏剧性的事情来了;
时间来到23号,我早晨起来问教练练车事宜。结果给我来了一句:“我不带车了,你问驾校办公室。”,那行吧,那我去问,然后办公室答复:“24、25号驾校停课,出门去做宣传,26号能上车。”,嗯,可以,25号驾校没人接电话,26号我去问,答复是:“我给你推个教练。”,行,终于能练上车了,皆大欢喜,我这么想着,推过来的新教练语气温和的说:“28号上车。”,就当我以为能练上车的时候,又给我泼了一盆冷水;27号,教练给我发了一堆科三的东西。我疑惑的问:“我不是科二吗,你是不是搞错了啊哥?”,真相这才大白,办公室失误给我推了个科三教练,我去质问,这才推了个科二的新教练,他说:“30号上车”。我已经麻木了,29号我再问教练是否正常能练车,结果回了一句:“后天吧(31号),前几天系统坏了,还有学员没刷完。”,我直接满头问号,如鲠在喉,半句话都说不出来。我知道,是我该追责驾校的时候了。。。。。。
车没咋练,还憋了一肚子气。

[作者:noahhh 日记本:无为无咎 修改]

2024年8月24日,20:20  星期六  小雨
        西游记的逆向思维
 
如来派师徒四人
与八部天龙小白龙
去东土大唐去传教
在一路上遇到了各种妖怪
打来打去发现他们都是有后台的
无论怎么作恶都不受惩罚
八戒和沙僧觉得太黑暗了
无奈一个躲进了高老庄
一个钻进了流沙河
只有悟空坚持正义一路斩妖除魔护送师傅东去传教。
结果天庭对悟空实在忍无可忍
就和如来达成协议
我们可以保证唐三藏平安到长安
不过你得把孙悟空这个刺儿头给办了
如来同意了
在一翻阴谋之下,白龙重伤坠入山涧
悟空败了,被压在了五指山下
而唐三藏却抛弃了孙悟空,孤身来到长安
在长安传完教,被封为御弟,享受完荣华富贵,寿终正寝。
就这样过了五百年
悟空终于从五指山下逃了出来
一声不吭
把天庭搅了个天翻地覆
天庭被逼无奈许诺让猪八戒化为人身
封为天蓬元帅
沙和尚封为卷帘大将
只要他们能够杀掉孙悟空。
最后的最后
因为兄弟相残而心灰意冷的悟空去寻找菩提祖师解惑
然后他封印了修为
回到花果山
陪着猴子猴孙过完了平凡的一生
最终在花果山的山顶化作了一块石头……

[作者:城市蜗牛 日记本:留给明天的礼物 修改]

2024年8月24日,16:45  星期六  晴
艳阳高照的天气,突如其来的大雨。
 
往日的经验在这一刻都不奏效,说是太阳雨下不久,今天偏下得太阳都跑了,且越下越大,越下越凶。
 
好在“老话说”也确实不是完全没道理,这雨下了两个小时也就停了。太阳依旧猛烈,就像没下过雨一样。
 
这两天的状态就如同这天气,说变就变。
 
昨晚又是半夜中途失眠。睡的好好的脑子太活跃,自己把自己弄醒了。
 
最近的眼睛已经是眼药水都抚平不了干涩的程度。
 
上个月债券收入喜人,又无意间发现了薅羊毛的乐趣,每天就是懒散的画会画完成工作,剩下的时间都拿来找羊毛。
 
可是快乐总是不长久,苦难才是真正的日常。
 
这月债市连续走低且不见好转,渣男又不出所料的再次食言。
 
说好的能给一笔,到最后却是:别人那边催的太急了,没办法只有先给他们。
 
我想趁房市低迷入手自己的房子,渣男说他也“正有此意”,不过得等一两年。
 
问他钱从何来,说等解决了手上的债务就可以。还说房贷他还。
 
我呵呵一笑:你用什么还?
 
你两孩子现在每天喝的都是你的西北风呢。
 
上周孩子奶奶过来,接走孩子的时候没提过夜。到了晚上才说。贯用的先斩后奏。问就是怕我不同意。
 
无情的从来不是我好吗。
 
这亲爷爷奶奶的,自从换本子以后,一个电话没打过,一分多余的钱不曾给过。
 
反而还会找各种理由少给。
 
我不说。但我都记着。
 
你们做的初一,总有我做十五的那天。
 
我确实有点记仇。
 
马上幼儿园开学,学费近万。昨天电话讨债,那边说:你先给了呗。
 
已经不存在无耻一说了。
 
孩子奶奶落脚她女儿那,孩子去了三天送回,跟着一起过来。下午五点多儿子打电话给我,说奶奶过来了,一起出去吃饭。
 
我真的震惊。
 
从精神到身体的突然排斥!
 
这是做的什么事?
 
这个从没有为自己做过的恶心事认真道过歉的男人,和他那个从没以此为耻反以为荣的没有原则的妈,在事隔三年后突然像没事发生一样,要一起坐着吃饭?
 
我真的不知道我爹妈是怎么就能也像没事发生一样,跟那两母子谈笑风生,我做不到,真的做不到。
 
酒店里,我勉强扯动嘴角对这个前“婆婆”笑了一下,再不想看第二眼。
 
我知道我做的过分。这不就是那个渣男说的我“傻”的地方吗?
 
我懂。但我改不了。
 
真的到了生理性厌恶的地步,眼睛只盯着饭盯着菜,告诉自己快点吃完快点散。
 
菜上完很久,我妈和他妈都没来。
 
我猜她们肯定在家里说话。说什么,不想问。到现在,我一句都没提那天的事。
 
决定放弃买了好几年的商业保险。要交到2039年。交不动了。
 
还是打电话要债,对面说:你把两个孩子的停了,你的可以继续交。
 
我说停谁的也不能停孩子的。当初他手上那个给儿子一岁就买的保险也是被他不声不响的断了。
 
有孩子离婚真的麻烦。当然,还是没钱闹的。

[作者:烟火人间 日记本:四十而离 修改]

2024年8月23日,1:11  星期五  晴
今天又是喜闻乐见的失眠日,突发兴致,想着写篇日记。
 
其实现在国家法律对于正当防卫的定义在我看来是模糊不清的。
首先假设两方赤手互搏有斗殴的事实,在模糊定义上会被判定为互殴,法律规定有一方以自卫为目的进行斗殴则不犯罪。但是在实际案例中以上这一条往往会被执法者无视,直接以两方互殴判定,不管你是否以自卫为目的,两方全都一棍子打死并不再做更多调查,很多地方基本都不会对这种案子上太多心思。不过说白了,两方至少有80%以上的案例是各执其词,证据链模糊的情况下也没办法。
再假设一人赤手追打路人,另一人路见不平出手制止其行为并无其他攻击性动作,包括限制其行动,法律上属于正当防卫。若发生制止行为后再次攻击造成加害者伤亡在法律上为防卫过当,但防卫过当硬要说又不是一种罪名,可能是间接的故意杀人、过失致死、故意伤害等等。
又假设一人持械沿街追击另一人,加害者造成其受伤但伤者反击致其死亡,很大一部分在实际判决中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这里要说到一个所谓的“无限防卫权”。所谓“无限防卫权”是大体可以指发生威胁生命安全的暴力犯罪条件下可以使用,此情况下就算致加害者死亡也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新刑法上加的应该是这个意思啦。。。。。。但为防止滥用,界限复杂且难以触发,一般很难直接被认定。
 
不禁感慨,法律还真是个适合深入钻研的东西。。。。。。

[作者:noahhh 日记本:无为无咎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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